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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4年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4-08-06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申报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事项(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我委对业务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力求实现"全程无纸化、企业零跑腿"。为此,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双软认定业务可随时在线申报,服务大厅窗口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二、受理流程
1. 企业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bjeit.gov.cn),按照要求在线填写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 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于企业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
3. 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网上上传加盖公章的《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大厅窗口提交《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纸制材料;
4. 市经济信息化委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于通过认定后的软件企业或软件产品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备案;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门户网站(www.miit.gov.cn)和"中国双软认定网"(www.chinasoftware.com.cn)对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报的软件企业或软件产品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
6. 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结果,在委门户网站公布认定结果,企业可通过快递方式领取证书,或到服务大厅窗口领取证书。
三、软件企业新认定和年审的有关界定
在2013年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办法")的要求完成年审的软件企业,如果2013年度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继续按旧办法参加年审,申报前须将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证明材料传真至61136074;如果2013年度已结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则按照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要求重新认定。2013年度,按照新办法认定的软件企业,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年审时间:从2014年1月2日至5月30日,每月一批,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备案的企业须在4月30日前完成软件企业年审工作。
四、材料受理和证书发放地点
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一层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大厅5-6号窗口。
企业以快递方式领取证书的,需要在申报网站填报快递地址,快递费用企业承担。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