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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元素诉古川侵权《开心消消乐》一审胜诉

日期:2016-12-05 字号:

 乐元素诉古川侵权《开心消消乐》一审胜诉    


          对于乐元素公司起诉古川公司侵权其知名手游《开心消消乐》及实施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1月28日正式宣判,认定古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乐元素公司对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侵犯了“开心消消乐”商标的商标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古川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官方网站的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乐元素公司造成的影响,并且赔偿乐元素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0万元。这一裁决不仅有利于净化我国游戏市场,更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意创新的重视。
  《开心消消乐》是国内知名互动娱乐公司乐元素独立研发制作的一款消除类休闲游戏,2013年推出网页版,次年移动版上线后,长期占据各大游戏平台畅销榜首位,其用户总数已超过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1亿。《开心消消乐》经过乐元素的持续运营和大投入宣传,在市场上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乐元素公司诉称,古川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在当乐网、木蚂蚁、苏宁易购应用商店等多个游戏平台公开发行了以“开心消消乐2015”、“开心消消消”等为名称的多款消除类游戏,并在游戏界面和下载页面中,使用了和《开心消消乐》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宣传图、宣传语以及游戏图标(包括绿色藤蔓、卡通动物形象、美术字等),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为该游戏为《开心消消乐》的新版或衍生游戏,严重侵害了乐元素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以及“开心消消乐”商标的商标权。同时,古川公司还在游戏中恶意设置隐蔽扣费点,致使许多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费,严重损害了玩家的利益。据此,乐元素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将古川公司诉至法院,积极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捍卫自身与玩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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