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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延庆区高新补助
日期:2017-11-09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申报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的通知
中关村延庆园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园委文〔2017〕5号),现正式开展2017年政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及《中关村延庆园创新创业政策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下载地址:www.zgc-yq.gov.cn)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于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组织集中申报。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期限组织申报材料并上报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日需在规定时限前按照《中关村延庆园创新创业政策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具体见下文)。
(二)项目审核: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会同区经信委、区科委将对各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
(三)项目评审: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将会同区经信委、区科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审议或审批。
(四)项目公示:根据区政府审议或审批结果,将在中关村延庆园官方网站(www.zgc-yq.gov.cn)度公示获得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资金承诺书。区财政局将所需政策资金拨付至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并视情况协同做好项目跟踪验收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
联系人员:朱正利 陈刚
联系电话:61164936 13910806494 61164933 13910592085
具体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122室
解释单位: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
联系人员: 宋强 刘庚
联系电话:61166822 15001274450 13501055615
具体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区康庄镇紫光东路1号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创新能力建设科216室
特此通知。
附:1.中关村延庆园创新创业政策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2.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3.封皮
中关村延庆园管委会
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
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创新创业政策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2017版)
根据《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园委文〔2017〕5号)的要求,为规范政策落地实施工作,特制定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2017版)。
一、总体目标
创新创业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扩大就业的有力支撑,发展分享经济的重要推手,是收入分配模式的重大创新,是促进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创新创业对延庆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组织实施或取得相应证书,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时间可适当放宽至2015年下半年。
申报主体需在延庆园进行工商注册,已纳入延庆园统计范畴,且经营合法合规,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
申报重点产业类项目的申报主体,需符合中关村延庆园产业发展方向,即:以冰雪体育、园艺、能源互联网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新能源环保、高端智能制造、大信息、大健康等产业。
三、支持方向
2017年拟重点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各类人才引进等10个重点方向。具体项目要求和申报所需具体材料如下: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1.对在延庆园内新建的重点产业项目,待竣工验收和决算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规模以上企业;
(2)申请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企业需为延庆区内实体型企业;
(4)申报项目需已竣工验收决算。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环评文件等前期手续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相关协议、合同、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
(6)固定资产资金投入明细表等材料;
(7)企业上年度总收入指标相关报表;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支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对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实体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信息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待竣工验收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请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需为延庆区内实体型企业;
(3)申报企业需满足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项目需已竣工验收决算。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以及区级财政收入证明文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相关协议、合同、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
(6)固定资产资金投入明细表等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1.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并取得证书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奖励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项目需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材料及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重大前沿、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对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延庆区转化投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按照项目合同额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研发产品首次投入市场的,按照项目合同额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的一次性奖金支持。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规模以上企业;
(2)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企业需持有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
(4)申报企业需为延庆区内实体型企业;
(5)申报项目需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
(6)申报企业拥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7)技术或产品已被应用或订购。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项目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专利技术证书;
(4)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材料及证书;
(5)规定期限内项目全部销售合同及明细表
(7)企业上年度总收入指标相关报表;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研发产品首次投入市场的,按照项目合同额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的一次性奖金支持。
项目要求:同上
申报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增加首次销售或采购等合同文件材料。
(三)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新增的国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5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请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企业需为国内外主板、创业板新增上市企业。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
(4)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受理及备案等文件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担保、知识产权评估、信用报告、资信调查等中介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请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企业需通过专业中介机构已完成融资项目。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中介服务协议、合同、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等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示范应用。对新技术新产品在延庆区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示范应用的企业,按照合同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需为新技术新产品证书。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材料及证书;
(4)企业竞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5)技术或产品示范应用协议、合同等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北京市专项资金,推进创新创业。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产业项目支持的企业,按国家或市级批复资金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每个企业按照合同额获得支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获得国家或市级相关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国家或市级部门公示通知或相关材料;
(4)国家或市级支持资金拨付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支持各类人才引进
1.对于引进的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或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有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延庆园开展成果转化、科技研发,或创办、领办企业,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已对延庆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其相应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创业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相关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企业需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延庆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高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经济效益类证明材料;
(5)企业公益事业投入、重大事件等社会效益类证明材料;
(6)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等资金支出证明材料;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费用支出明细表。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类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
项目要求:
(1)申报人才需至少已创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人才在延庆区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
(3)申报人才需在延庆区创新创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有一定领军示范作用;
(4)申报人才需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贡献,并得到区相关部门认可。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人才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说明;
(3)申报人才在延创办企业的所有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所创办企业的技术、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5)创办企业已上市挂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创办企业已获得专业机构融资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7)人才担任社会职务的聘书等证明文件;
(8)人才在创新创业领域领军作用有关证明文件;
(9)企业公益公共事业投入等社会效益类证明材料;
(10)行业主管部门官方出具的推荐材料;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鼓励本地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对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创新成果突出或科技创新项目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大学毕业生团队,经延庆园管委会认定后,给予每个团队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要求:
(1)申报团队需至少已创办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2)创业团队需具有相应创新能力和水平;
(3)创业团队应包含1人及以上延庆籍大学毕业生;
(4)创业团队需在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引领作用。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创业团队负责人简历及团队主要情况说明;
(3)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企业获得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5)企业在创新创业领域引领示范作用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鼓励创新创业延庆园企业积极带动延庆区城乡劳动力就业。对与新招用城乡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入园企业,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招用人员需签订正式合同,并已缴纳一年社保;
(3)需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盖章。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新招用的城乡劳动力本人户口页;
(4)上一年度与城乡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5)上一年度新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一年期社保证明材料;
(6)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盖章的招用城乡劳动力名录;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对国家或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挂牌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按照每个平台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投资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需已挂牌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创新平台。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技术研发创新平台认定证书、牌子、公示名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管理
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分别按照每件3万元、1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北京市专利示范、专利试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专利授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北京市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等相关认定文件;
(5)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相关证明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支持各单位开展科普工作
对承担市、区科普设施建设、科普活动组织等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行开展科普设施建设、科普活动的单位,给予项目总费用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高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科普设施建设、活动组织等工作协议或合同;
(4)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工作验收通过文件;
(5)科普设施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或科普活动工作方案;
(6)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备案、认定、意见等相关文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支持众创空间发展
对新建、改造为创新创业载体的,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且入驻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对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运营单位,按照每个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为国家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众创空间奖励需为国家级或市级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中关村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高新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创新创业载体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4)创新创业载体已使用空间情况说明;
(5)创新创业载体设计方案、运营方案和发展规划;
(6)已入驻企业名录以及各企业基本概况;
(7)财务凭证、银行到账证明等资金支出证明材料;
(8)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认定、授牌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