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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类别以及资金奖励标准

日期:2021-07-12 字号:

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文化精品创作类、品牌企业类、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类、文化新消费项目类、文化金融服务类、园区提质增效类、公共服务平台类共7个类别。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下的一个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一)文化精品创作类:鼓励文化企业开展精品创作,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

1. 五个一工程奖” 奖励。2020年度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文艺精品奖励。2020年度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文艺作品,视具体效益情况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优秀作品奖励。对于文化企业2020年度生产创作完成的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等作品,视具体效益情况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品牌企业类: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重大旗舰性项目、文化科技创新型旗舰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1.“独角兽企业奖励。对于2020年度首次入选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名单的文化企业,视具体效益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蜂鸟企业奖励。对截至2021年连续三批入选朝阳区蜂鸟企业名单的高成长性文化企业,按照综合效益排名,对前10名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重点出口企业奖励。2020年度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视具体效益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类: 支持新型数字文化业态,重点发展音视频、直播等网络视听,和数字出版、数字娱乐、云展览等在线新经济,推动网游手游、网络文学、动漫电竞等互动娱乐产业发展。

1.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奖励。鼓励推动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服务和应用等环节产品开发建设,支持建设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对于为带动区域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且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数字应用场景项目奖励。扶持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人工智能(AI)、超高清(4K/8K)、智慧文旅、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对于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数字平台建设项目奖励。支持依托音频、短视频影视类载体而进行的技术应用、内容生产,推动音视频大数据处理、全媒体智能播控、5G+4K/8K超高清视频制播等平台建设,对于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高端文化装备和技术项目奖励。支持激光放映、虚拟现实、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舞台演艺和观演互动、视效制作等高端文化装备和技术的自主研发、市场应用,对于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精品游戏创作奖励。对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游戏软件开发及技术应用正式上线的游戏精品项目,且综合效益显著的,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优秀电竞项目奖励。2020年度在朝阳区举办的电竞品牌赛事活动,以及在朝阳区落户发展的优秀电竞俱乐部,视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游戏电竞产业服务奖励。鼓励行业组织、电竞赛事直转播、赛事运营、游戏发行、电竞经纪、教育培训、电竞媒体等游戏产业服务链企业、机构落户发展,根据其2020年度提供服务的成果及运营综合效益,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线上活动奖励。支持线上比赛、交易、直播等线上平台,举办云会议、云展览、云走秀、云体验等系列活动。对于2020年度在朝阳区举办的,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文化新消费项目类:鼓励应用新技术升级文化消费形式,丰富文化消费体验,打造新兴文化消费打卡地,推动文化夜经济发展。

1.文化消费体验活动奖励。鼓励引进以光学、数字、全息、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新技术为表现形式的沉浸式演出、数字互动娱乐、电竞、游戏、动漫、主题博物馆等体验活动,培育基于数字内容的文化消费业态,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场景,促进新兴文化消费。根据综合效益情况,给予2020年度举办的文化消费体验活动主办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文化消费品牌活动奖励。支持举办时装周、设计节、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电影节、文创市集等特色文化消费活动,打造文化消费品牌。对2020年度相关机构举办的文化消费品牌活动,视活动综合效益情况,给予主办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文化消费场景建设奖励。积极打造特色文化消费街区,加强小剧场、音乐厅、创新型影院等文化消费场所内容升级,引进沉浸式、互动式、数字类文化消费品牌以及有特色的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鼓励成熟商圈积极引入精品演出、特色展览、文创集市等富含文化的元素,推动文化消费升级。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新(改)建剧场、演艺空间等文化消费场景,构建新型文化消费地标和独特空间,根据综合效益情况,给予投资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文化金融服务类:深化文化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文化投融资服务平台搭建,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各类融资。

1.融资补贴。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利用金融资本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各类融资。对于文化企业在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融资租赁租息、担保费、信用评级费用,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用融资方式产生的融资成本,视具体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2.创新融资奖励。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2020年度通过版权资产证券化、文化资产集合信托、文化园区REITs等创新方式获得融资的文化企业,根据融资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

3.投资奖励。2020年度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补贴。对于采取政府支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专业运营方式建设的,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集成10家以上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建设投资运营主体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费用奖励支持;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之后,视其为文化企业投资融资服务的情况及具体运行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平台运营费用奖励支持。对于入驻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按照每平方米每天3元的标准,对2020年度房租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5.文化金融创新奖励。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文化金融创新探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文化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发。对于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对其2020年度为朝阳区文化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文化金融服务,视成效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六)园区提质增效类:支持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打造精品化、特色化文化产业园区。

1.新转型升级园区奖励。鼓励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对于2020年度通过以上方式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投入运营,在文化科技融合等方面主题特色突出、规模效益显著、产业生态完备的园区,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注册、纳税的文化科技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或总面积)60%以上的,根据其集聚企业形成的综合贡献情况,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园区招商引资奖励。鼓励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于2020年度经济贡献成效突出的,给予园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园区品质提升奖励。鼓励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提高园区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对于成效突出的,根据具体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园区设立公共文化空间,提升公共文化配套功能,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对于成效突出的,根据具体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公共服务平台类: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平台服务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1.产业生态服务平台奖励。提升产业发展功能,重点支持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打造综合型产业生态服务平台。对于构建文化产业生态体系、搭建市场化应用场景对接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拓展文化消费市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型项目,根据具体效益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

2.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奖励。积极鼓励文化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两区建设文化贸易创新实践,打造国际版权贸易平台以及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交易平台。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

3.专业细分服务平台奖励。引导鼓励文化企业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机制搭建创意创新型的专业型、细分领域服务平台,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4.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奖励。支持文化企业、智库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人才培养、展览展示活动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服务创新,引导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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