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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

答疑版 | 如何保障互联网内容平台的版权运营?

日期:2019-01-19 字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数字作品版权登记部业务运营

李星宇

 

打造规模化的平台化服务,做到体验感一流的产品设计和运营,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集成优质的内容,摒弃侵权盗版,这些都是做好互联网内容服务的应有之义。在此之上,版权明晰、运营规范是互联网平台具备合规合法性的前提条件和持久生命力的核心要素,公正、透明、权威的第三方信用结算机制则是保障产业链各主体实现利益分享,保持平台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实现版权运营与信用结算不仅要靠互联网平台的自身努力,更需以版权公共服务为基础建构互联网版权基础设施,打造良性的互联网版权产业新生态。如何建构互联网版权基础设施?DCI体系给出了解决方案。

小版:互联网平台开展版权运营时,一般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答主:内容为王的时代,互联网平台对于作品的版权运营非常关键。版权运营可以从版权的确权、授权和维权几个方面考虑:

1.保障原创作品来源清晰,厘清权属关系,防控侵权风险。对于用户上传的作品,平台要把好内容来源关。用户上传的作品可能是原创作品或是经过授权取得的作品,但也可能是盗用他人的作品,因此平台对内容权利来源的确认必不可少,这也是后续做好内容运营的基础保障。

3.重视侵权纠纷处理,保障用户安心进行优质内容创作。平台可通过建立投诉和惩罚机制、引入技术手段或联合版权保护机构,采取有效的版权策略与维权措施,建立平台内及跨平台的良性版权运营生态。

小版:中心针对互联网内容运营的版权问题,有无体系化的解决方案?

答主:从内容产业角度来看,无论是确权之难、授权之乱、维权之痛,实质都指向了互联网版权基础设施缺乏的本质问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010年提出了DCI(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体系。经过8年探索实践,DCI体系现在已经面向互联网内容平台提供“嵌入式”服务解决方案的示范应用,发挥其对互联网版权确权授权维权等核心环节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功能,解决困扰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因权属证明和信用缺失所造成的一系列难题,为内容产业提供体系化保障。

小版:DCI体系可为互联网平台提供什么样的版权服务?

答主:DCI体系通过建构与互联网平台共生、共治、共享的互联网版权基础设施,建立起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确权服务体系、授权服务体系和维权服务体系。DCI体系不改变互联网内容平台的基本结构,也不影响平台内容的运营模式,以“嵌入式”的对接方式服务于互联网内容平台上数字作品的权利人和消费者。

1.确权服务——为互联网内容平台用户上传的原创作品提供基于DCI体系的数字作品版权预登记和登记确权服务。用户在上传作品时,即可获得DCI体系分配的DCI码(基于《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标准(CY/T 126-2015))。互联网内容平台在运营展示作品时,DCI标识相伴相随,同时用户获得的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实现该作品的确权,也将成为日后授权、维权的有力证明。

2.授权服务——保障互联网内容平台建立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合理的授权付费模式和交易机制是对平台方、权利人、消费者的权益保障。DCI体系以第三方角色记录作品的版权流转信息,作品在进行授权流转后,DCI体系记录下授权双方及作品的授权信息,并可随时查验,保障版权流转的安全可溯与交易结算的客观公平,为互联网内容平台增信,避免或减轻因主观过错而出现的连带责任。

3.维权服务——建立互联网环境下快速高效维权机制。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侵权问题,以DCI体系中的作品版权信息数据为基础,通过应用网络扫描、网络取证技术和数字特征备案技术,获取网络侵权信息,形成侵权证据,经分析处理,为数字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提供数字版权侵权举报、主动监测、取证等智能监测服务。此外,在版权司法取证方面,DCI体系与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实现对接打通,逐步在各地各级司法机构落地,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版权证明体系,打通国家版权公共服务到版权司法取证的“最后一公里”。

小版:作品进行DCI标识认证后有什么作用?

答主: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作用:

 

图为DCI体系示范应用平台新浪微博

DCI标识将与原创作品一同展示在互联网内容平台上。内容消费者在浏览作品页面时,即可清晰地知晓哪些作品的版权已经获得认证。是创作者有力的权属证明,也可方便消费者购买版权清晰的作品,为构建互联网内容平台良性的版权运营生态提供基础支撑。

2.标识作品版权授权信息,保障合法授权及交易公平

 

 

发生版权纠纷需要维权时,作品在上传到DCI体系示范应用平台确权时获得的DCI码及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授权交易时记录下版权流转信息的DCI码及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通过提取作品的特征值进行监测取证后的侵权信息——都可成为权利人进行维权的有力证据。提高了维权证据的效率。

图为DCI体系“嵌入”的法院电子证据平台

在司法诉讼的环节中,权利人可直接通过基于DCI体系的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电子证据平台在权利人提交相关作品的DCI码及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时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完成证据提交。法院立案后可视需要进一步从DCI体系调取相关登记档案,DCI体系根据法院申请将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在线推送给法官,配合完成取证,解决法院在取证过程中程序复杂、时间成本高、地域限制等难题。

小版:只有互联网内容平台才能作为DCI体系的示范应用方么?

答主:只有平台可以成为DCI体系的示范应用方但平台不只包括知识内容领域,还涵盖商品及服务领域

商品信息往往是通过版权作品的表达形式体现出来。对平台的这类作品进行版权状况归属的登记、备案,可保护其合法使用。对商品信息和营销文案等的版权保护,也将提升保障平台的竞争力和商业价值。

在服务领域也是同样的情况。对平台服务内容涉及的图片、视频及文字等作品进行版权保护,为其数字作品版权提供终身唯一的“身份标识”,可在线上勾画出应用场景的同时,增加信息对用户的透传度,创造更良好的用户体验。

小版:目前哪些平台接入了DCI体系? 

答主:目前,DCI体系示范应用平台包括:新浪微博、京东、花瓣美素、MF+即视、云莱坞、华云音乐、每日阅享、版权印、特创易、麦片网、版权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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