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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

答疑版 | 各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日期:2019-08-18 字号:

本期答主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法律事务部

王英杰

 

 

小版: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主:通常情况下,著作权由创作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

 

小版:对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除此之外,《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定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小版:电影的著作权是归导演吗?
答主:不是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另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小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如何确定的?
答主: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通常情况下,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小版: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属于谁?
答主: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所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则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小版:对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汇编作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若干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独创性的汇编而形成的作品,第二类是对事实、数据等不构成作品的信息进行独创性的汇编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小版: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属于谁?
答主: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形式创作出的新作品。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同时取得原作品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小版:画家将画作原件赠与其朋友,可视为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一起转移了吗?
答主:不可以。《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也就是说画家的朋友只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但是作品的著作权不转移,还是归画家所有。
 

(以上仅代表答主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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