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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申请

如何保护GUI外观设计专利?

日期:2018-10-26 字号: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产品图形用户界面,即Graphical User Interface(下称GUI)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尚在探索阶段,尤其是“国内GUI保护第一案”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360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江民公司)的一审判决后,更是引发业界对带有GUI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深圳大学)基地和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主办的“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多位专家围绕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存在保护难题


  随着IT产业的发展,许多国际知名公司早已意识到 GUI 在产品方面产生的强大增值功能以及带动的巨大市场价值。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2014年之前一直缺乏对GUI进行有效的保护措施。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相关企业对GUI设计的投入不断加大,业内希望填补此类法律空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2014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修改,规定GUI可以用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拉开了GUI在我国得到保护的序幕。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申诉处处长樊晓东介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5月1日实施68号局令至今4年多的时间,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近4万件,提起复审请求的有几十件,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只有7件,而涉及侵权诉讼的仅为360公司起诉江民公司的3个系列案件。


  然而,在不少人看来,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却依旧存在困境,特别是360公司起诉江民公司的一审结果出来之后,更是受到热议。2016年4月,360公司以侵犯其3件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将江民公司告上法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360公司的起诉。二审期间,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案件终止。


  在该案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在针对新类型外观设计并无专门侵权认定规则的情况下,该案的审理仍适用现有的外观设计侵权规则。涉案专利视图中所显示的产品为电脑,其名称亦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因此,“电脑”对于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被告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软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产品的范畴,其与电脑产品也不构成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被诉侵权软件亦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虽然用户存在销售或许诺销售预装有被诉侵权软件的电脑的可能性,但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江民公司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亦不可能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亟待取得突破


  在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林委之看来,基于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产品需要有效结合,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引用多个类型的电子产品,没有引用的则会被排除在外。此外,如果申请人就一款APP提交了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是该APP没有预装在电子产品中,用户自己上网下载,然后使用APP,就不会构成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诸如以上原因,都会导致权利人维权变得困难。


  小米集团法务总监刘振同样认为,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目前存在着保护客体是产品还是设计的困惑以及难以获得保护等问题。据了解,小米集团目前已经获得177件GUI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其中121件是动态GUI外观设计专利,另外56件是静态GUI外观设计专利。


  在樊晓东看来,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内容来看,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目前还比较窄,必须是包含GUI的产品才能进行保护。产品的一部分,比如单纯的GUI或者GUI图标,都不属于保护客体。因为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针对GUI外观设计专利目前面临的尴尬局面,樊晓东认为,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对GUI进行保护时,会有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尤其欧盟不要求GUI与具体产品相结合,可以保护纯设计。但是我国目前专利法并不保护部分外观设计。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当时在考虑将GUI纳入外观设计保护的时候,曾探讨过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如果将来有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再将GUI纳入保护范畴;第二种方案是直接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先将GUI纳入外观专利保护范围,后续再在修法时解决相关问题。最终选的是第二种方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于春辉表示,对GUI进行外观设计保护毫无疑问是正确的趋势,实践中出现了“保护难”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对专利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外,企业也要提升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质量;司法机关则可以放宽产品类别的认定标准,可以考虑借鉴商标类别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准,对双方产品进行比对等。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教授李顺德在发言时认为,对于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应坚守只保护美感、不保护功能特性或技术效果的底线,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无论怎么发展,都不应超出这个范围。此外,针对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适当选择产品载体的层次,还可以适度扩张保护客体的范围。


  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理事长尹新天在发言时认为,电子产品改变了人类的生活面貌,GUI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GUI进行保护是很自然的需求。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把GUI纳入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有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国际上对GUI保护也存在一些争议,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将持续受到讨论。(本报记者 祝文明)


  (编辑:曹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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